第一条 教学任务书、课程表一经确定,未经教务处同意,教师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条 教师因故不能按时上课的必须办理请假和调课手续。但属下列情况的不予调课。
(一)校内听课、听讲座、开会及处理一般公务;
(二)非学校安排的校外兼课;
(三)非本人生病或可以更改就诊时间的一般疾病;
(四)非急需处理的私人事务;
(五)其他可以不调课的事务。
第三条 因全校性活动或有特殊原因须全校停课的,经分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各院(系、部)因实践教学需要必须调、停课的,由院(系、部)提出调、停课意见,经分管校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第四条 任课教师确需调课,必须事先登录现代教务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安徽大学调、停(补)课申请》,并经教师所在院(系、部)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后(一周以内的由教务处审批,一周以上的由分管校长审批),由各院(系、部)教学秘书负责及时将调课情况通知到有关教师和学生。当发生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时,应及时通知相关院系和学生,并报教务处,作好调课事宜,事后应尽快补办手续。
第五条 教师因病调课须由校院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证明,因事调课须附事假证明。
第六条 教师因故不能上课时间超过两周的,原则上应由院(系、部)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并将情况报教务处。
第七条 教师因私事调课时数一学期内超过本人上课时数10%的,年度教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第八条 凡未办理调、停课手续或调课未经批准而擅自调、停课者,造成教学事故的,按照《安徽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安徽大学调、停(补)课申请》(见教务处现代教务管理系统,略)
版权所有 安徽大学国际商学院 皖ICP备案 07020764号 地址:中国安徽合肥市泗州路40号 院办公室(0551)64482434 院教学办(0551)64482147 设计制作:点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