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是学校每一位成员的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准确了解教学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决定实施普通本科课堂教学三级听课制度。
一、校级党政领导及人事处、科研处、实验与物资设备管理处等部门的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教务处工作人员、各教学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和系主任及教研室主任等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教师每学期应进行交叉听课,参加学校和本教学单位安排的观摩教学。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
二、听课的时间及地点既可以由学校或院系统一安排,也可自行安排。
三、听课人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对被听课教师上课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沟通,对听课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或普遍问题应及时向教务处反映。
四、校党政领导及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听课记录》每学期末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各教学单位的《听课记录》保存在本单位的教学办公室。教务处一般在学期期末进行检查。
五、听课人应坚持执行听课制度。教务处一般在每学期期末公布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未能执行听课制度的,将认定为未能履行岗位职责。
六、各级领导听课后,对于自己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七、学校教学督导员听课的要求按《安徽大学教学督导员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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